江西省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2020年11月30日18:33:34江西资讯824字阅读2分44秒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这是我省连续第十六年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

一、调整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实施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二)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三)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1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71元/月。

(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3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28元的,补足差额至128元。

来源:江西人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晴天“余额不足”!江西又一轮雨水来袭 江西资讯

晴天“余额不足”!江西又一轮雨水来袭

昨天是元旦小长假的第二天,天公也给足了新年元旦的“面子”全省最高气温平均为15.4度。江西大部分地区天气多云或晴天。 小伙伴们注意!明天开始,新一轮降雨又要来了!预计今天我省云量增多,早晨局部地区有雾...
江西人快看!医保最新政策 江西资讯

江西人快看!医保最新政策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医保政策,到底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
江西元旦春节“两节”疫情防控要求来了 江西资讯

江西元旦春节“两节”疫情防控要求来了

01“两个主动” ■ 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 ■ 从省外来(返)赣人员抵赣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02“两个做到” ■ 做到非必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 做到不举办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