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来了,全余干人一起行动起来

2018年7月13日20:22:11余干资讯823字阅读2分44秒

余干公安在全县开展,反盗窃“灭鼠”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举全局之力。

对盗窃类违法犯罪活动发起猛攻。

全面压降盗窃类案件发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3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来了,全余干人一起行动起来

举报电话是:张警官13755739875

全余干人一起行动起来,检举揭发盗窃、销赃违法犯罪,把盗窃、销赃人员“赶出”余干。

共同创造美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通告

关于在全县开展反盗窃“灭鼠”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盗窃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盗窃类案件发案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余干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盗窃“灭鼠”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类违法犯罪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盗窃类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盗窃类违法犯罪案件。

二、实施盗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三、实施盗窃或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应当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对于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公民在发现被盗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物品后,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发还受害人。

五、举报盗窃、销赃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照《公民举报奖励标准》给予1000—3000元人民币奖励。公安机关严格保守举报人秘密,并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

对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张警官 13755739875

特此通告。

余干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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