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饶县交警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则辱警信息。这名男子在建安南路违停被拍后,居然在微信朋友圈大放厥词,侮辱当值民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然他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辱警者必自取其辱
此次发布辱警言论的黄某,在面对民警的传唤时仍口出狂言。
在交警大队民警将其移交至城西派出所,黄某了解到自己即将被法律制裁时,态度才有所收敛,愿意向交警道歉。但一切为时已晚,辱警者必被法律严惩。
城西派出所民警进一步调取搜集的黄某辱警言论。如果你对交警的执法有异议,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网络、朋友圈进行公然侮辱、漫骂,对不起,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必将依法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过网络搜索,会发现公然辱警被抓,早已不是个案,希望大家谨记教训,不要以身试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亦有边界
辱警者必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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