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公安局正在调查一起造谣传谣案

2018年7月30日22:15:16余干资讯505字阅读1分41秒

7月29日,网名为“不打算给我备注的人不配加我微博”的新浪微博用户。

在其新浪微博发布一条内容为“江西上饶余干县强制要求迁坟,跟居民发生冲突”的不实信息,并采取“移花接木”手法对一段外地视频进行剪切后,配入其微博所发的不实信息中。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对造谣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请广大群众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余干县公安局正在调查一起造谣传谣案

造谣、传谣的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声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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