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余干县城禁燃烟花爆竹

2019年1月12日19:16:52余干资讯523字阅读1分44秒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

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县城建设。

春节期间,余干县城禁燃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县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县城城区东至冕山大道、西至西六路、北至横四路、南至琵琶湖南岸。

二、禁放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3月6日。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按程序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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