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余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燕、吴某山等7人涉嫌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罪一案。该案系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法院审理的又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至3月期间。
被告人李某燕、吴某山、李某国、李某军、李某亮五人多次通过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余干县重点扶贫招商引资项目“太科光伏发电站”项目部索要、强揽项目工程。
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县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燕、吴某辉、李某国、李某军、李某亮纠集多人持械与他人发生斗殴。
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开庭前,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刑事庭及法警大队制定的庭审预案和警务保障方案,为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庭审中,合议庭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将在进一步评议后择期宣判。
部分县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
- 张巍 陈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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