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安全文明观看龙舟活动

2019年6月6日19:11:53余干资讯675字阅读2分15秒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照《余干县委办公室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端午节期间民间游划龙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干办发[2019]40号)文件中“九个必须”“九个严禁”要求。

结合我县民间游划龙舟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您安全文明观看龙舟活动

一、龙舟必须只能在指定的日期(2019年6月7日、6月15日,即农历五月初五、十三)、指定的水域(由各乡镇场划定)内活动,县城市湖为禁划水域。

二、龙舟必须在经所属乡镇(场)政府确认同意,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下水。

三、龙舟不得打黑旗、黄旗,提倡龙舟插国旗。

四、上龙舟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游划龙舟活动中,严格落实“九个必须”和“九个严禁”,杜绝以下行为:

  1. 以游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宣扬封建迷信,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或强行摊派、变相敛财;
  2. 携带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与游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3. 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
  4. 以游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六、在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百份以上不盖章)

  • 来源:余干之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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