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农村的人来说“住的安心”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了好的居所,方能安心劳作,享受生活。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就是解决贫困群体住房安全和住有所居的有效措施,受到了农民的认可。
6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获悉。
该厅发布《关于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监管、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通知》要求,严格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方,应尽量引导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
在审批发证管理阶段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同时,要积极推广面积适宜的建房图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建设经济适用的安全新居。
通过严格监管切实管控建房面积,并有效降低农户资金投入。
要严格宅基地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异地建房对象,在新建住房完工后,要及时督促其按照拆旧建新协议或承诺书要求,拆除原有危房,将原宅基地腾退交还村集体。
实现“建新必拆旧”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要求。
此外,要严格建房过程监管。
对未批先建的坚决制止,对建房超标、拆旧还基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农户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撤销其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
省、市相关部门要对县(区)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对口督导,对监管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指导抓落实,对严重影响整改成效的要严肃追责。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