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三,大伙都还沉浸在过年的氛围当中,可是被执行人郑某因 抗拒铅山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被带至法院依法拘留,由于郑某态度蛮横、抗拒执行, 被处罚款6000元。
郑某与陈某系邻村适婚青年,二人经媒妁之言结合在一起,陈某当即给郑某彩礼30000余元,后因在相处过程中,郑某发现双方性格不合,遂向陈某提出退婚的请求,该案经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
郑某应返还彩礼30000元,郑某不服,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该案生效,陈某要求郑某返还彩礼30000元,郑某当即拒绝。
陈某遂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以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郑某家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郑某及其家属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过年期间,经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执行线索,执行法官火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
欲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情绪激动的郑某集结乡里乡亲共同抗拒执行,对待这一执行事件,执行法官毫不退缩,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
成功对被执行人郑某实行强制拘留。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郑某态度蛮横,妨碍司法秩序,法院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
郑某在拘留所拘留期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返还陈某彩礼共计30000元,基于郑某认错态度良好,法院于2018年3月5日提前解除对郑某的司法拘留。
编者按: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执行干警的一项权力,在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配合,若存在对抗行为,可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拘留。
对单位可处100万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