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余干县公安局依法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韩某军、邵某发行政拘留。
经查:2019年9月2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韩某军、邵某发为利益诉求,不听从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挑头非法在城区公共场所拉横幅滋事,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余干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军、邵某发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
来源:余干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