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6月6日依法对刘天才位于乌泥镇高家村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
并于2019年6月20日在刘天才位于乌泥镇高家村住宅,以张贴公告形式向刘天才下达了《余干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自然资罚字【2019】60号),作出责令刘天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及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并按程序告知了其权利和义务。
现法定期限已到,我局根据县政府的指派,对被执行人刘天才位于乌泥镇高家村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启动没收程序。
请被执行人在三天内及时清理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内的有关物品。如未按期清理,我局将制作财物清单交付乌泥镇港背村委会。具体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清单见附件。
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乌泥镇港背村委会高家组刘天才住宅地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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