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至12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在县体育中心篮球馆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俊等50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俊、刘某出资运作“顺风贷”放贷平台。
并邀约被告人廖某炜、刘某晖、邱某元等人负责催收、财务、审核等业务,同时陆续招募、纠集大量人员负责客服、审核、催收等放贷款工作,开始从事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
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俊、刘某邀约被告人潘某丞注册成立“嘉乐庇公司”以此为依托,组织刘某晖、李某勋、邱某元等人通过“红蚁贷”和“有得花”网络平台实施放贷行为。
并由李某俊、刘某等人邀约被告人刘某阳及其风暴公司专门为李某俊、刘某等人催收还款,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最终形成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招募人员,利用信息网络,以“套路贷”的形式,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对43403名受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共计5108.53万元。
同时,该组织使用电话轰炸、短信、微信滋扰、恐吓、威胁、发送合成淫秽图片等方式给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迫使被害人偿还借贷金额和逾期利息、管理费,对被害人形成巨大心理压力。
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其中,套路放贷及暴力催收导致二人自杀(未遂)、多人家庭破裂。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了四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龙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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