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江西一原副厅级干部被公诉

2020年3月16日21:03:48江西资讯1468字阅读4分53秒

获悉,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马玉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玉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玉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玉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或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处罚、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组织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他人非法开采稀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明知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组织者、领导者及成员予以包庇,阻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赣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马玉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2月,马玉福“双开”通报如下

经查,马玉福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大师”。

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经济上贪婪无度,以权谋私无所顾忌,利用职权到处伸手敛财,大肆卖官鬻爵;

工作上知法犯法,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滥用职权,放任不法商人违规开采国家战略资源;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

马玉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马玉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赣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玉福简历

马玉福,男,汉族,1963年8月生,江西赣县人,在职大学文化,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2月至1983年11月,任赣县田村乡政府干事;

1983年11月至1987年5月,任赣县田村公社团委副书记;

1987年5月至1990年1月,任赣县长洛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990年1月至1992年3月,任赣县长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任赣县茅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赣县茅店镇党委书记;

1996年7月至1996年11月,任赣县茅店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任赣县县委常委、茅店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任信丰县委常委;

1998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信丰县委副书记;

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寻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赣州市章贡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寻乌县委书记、人大主任;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1年9月至2019年3月,任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3月,任赣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9年8月,被免去赣州市委委员、常委职务;

2019年10月,被免去赣州市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本文来源:江西政读、江西检察、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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