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端午节期间,余干县全面禁止游划龙舟,余干公安再部署

2020年6月23日22:53:03余干资讯1452字阅读4分50秒

6月23日下午,余干县公安局召开端午节安保部署暨“禁划龙舟”工作推进会。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象有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文磊,相关警种负责人、各派出所所长参加会议。

今年端午节期间,余干县全面禁止游划龙舟,余干公安再部署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相关会议精神,并就端午节安保、禁划龙舟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端午节安保和反诈、禁毒等专项打击工作叠加,治安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各相关警种、各派出所要立足实际,认真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特别是对疫情期间禁划龙舟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

今年端午节期间,余干县全面禁止游划龙舟,余干公安再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端午节安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20年端午节期间禁止划龙舟活动的公告》各警种、各派出所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端午节安保、禁划龙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主动担当,认真履职,确保节日期间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二要强化风险排查。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大力加强对涉及划龙舟活动信息的搜集,全面掌握辖区内龙舟数量、存放地点,做到心中有数,确保龙舟不下水。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要联合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充分利用乡村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安全宣传,告知劝导群众端午禁划龙舟。

四要强化科技应用。要充分发挥科技手段作用,利用“天网”视频、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五要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量化职责任务,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今年端午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容不得半点侥幸和松劲。为更好地防止人员聚集,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省市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游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乡镇(场)、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游划龙舟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县公安、海事、交通运输、教体、文化、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场)做好禁止游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门、县卫健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场)、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止游划龙舟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游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余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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