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丰桂李荣等3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桂李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8人,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等。
以被告人桂李荣四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壮大组织恶名、谋取经济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20多年来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组织性犯罪43件、组织性违法活动16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非法控制石场、瓷土矿、木材运输、农副产品收购行业,给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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