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附则 干越便民

民法典 附则

附    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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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第四章 产品责任 干越便民

民法典(侵权责任)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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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二章 损害赔偿 干越便民

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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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 干越便民

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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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干越便民

民法典(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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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干越便民

民法典(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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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第二章 法定继承 干越便民

民法典(继承)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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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 干越便民

民法典(继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编  继    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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