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女下属,结果被女下属的丈夫警告。怀疑女下属的丈夫举报他受贿,使他没有得到提拔,镇纪委书记便产生了报复的想法,他用剪刀将对方汽车刹车油管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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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发生在江西省湖口县的这起破坏交通工具案二审判决结果: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1983年10月出生的陈某,男,江西省湖口县人,大学本科文化,原湖口县某镇纪委书记、镇人大代表。因涉嫌犯破坏交通工具罪,2019年7月16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7月29日由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湖口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6月18日18时许,被害人郭某驾驶越野车到某镇政府找其在镇政府工作的妻子王某,并将车辆停放在镇政府院内办公楼后门口处。被告人陈某与王某系同一单位上下级关系,陈某曾骚扰过王某,被郭某警告。陈某怀疑在今年4月份乡镇领导干部提拔时,是郭某向县纪委举报其受贿使其没有得到提拔,当晚其发现郭某来镇政府后随即产生报复郭某的想法。
随后陈某将镇政府院内监控视频电源拔掉,并使用自己办公室的电脑搜索“怎样破坏车辆不易被发现”等相关词条。后陈某从一楼党政办公室茶几上拿了一把红色剪刀,走到该办公楼后院郭某汽车旁,用剪刀将郭某越野车驾驶位一侧的后车轮刹车油管剪断,致使刹车油管内刹车油泄漏。
2019年6月19日早晨,郭某开车去上班,发动汽车时发现刹车油管被剪断,遂将车辆慢慢行驶到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
2019年7月18日,经九江南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的越野车的制动软管系锐器物割裂所致,排除机械损伤导致制动软管断裂的可能性,该制动软管断裂会造成整车制动系统失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19年7月15日,陈某被湖口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7月25日,郭某对陈某的行为出具谅解。法院2020年6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陈某上诉称,其因为和被害人之间有点小矛盾,才剪断他车辆的刹车油管,但其知道被害人的车辆是自动挡,刹车被破坏后无法正常启动,不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
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行为未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经司法调查评估,其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原公诉机关也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请求二审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法院二审认为,陈某破坏他人正在使用的汽车,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陈某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陈某为泄愤破坏他人车辆制动系统,因车辆启动异常而被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作出前述二审判决。
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