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部署全国开展“断卡”行动。行动开展以来,上饶市公安机关集众智聚全力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打击治理涉案“两卡”突出问题。
根据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及《上饶市“断卡”行动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上饶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断卡”行动以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人员进行分批通报。
上饶市第一批买卖银行账户通报人员名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将由人民银行实施惩戒。
受惩戒的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公安机关正告:珍视个人信用,拒绝出售银行账户,涉嫌犯罪将被依法处理。
来源:上饶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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