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则)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2021年1月11日16:36:42干越便民607字阅读2分1秒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通则)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民法典 附则 干越便民

民法典 附则

附    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干越便民

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
民法典(侵权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干越便民

民法典(侵权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