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怎么操作?
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
委托取得的项目是否适用?
为你说明白
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通知》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发放现金奖励。
同时进一步明确,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各单位在开展工资数据统计以及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时,要如实填报现金奖励情况,并单独注明。
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是否适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
《通知》明确,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可到当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围的,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通知》规定执行。
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统一管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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