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博物馆藏品,开展余干县历史、民俗以及干越文化的科学研究,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余干县博物馆现面向社会征集藏品,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余干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瓷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等;反映余干历史文化和人物故事的碑、志、牌匾及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二)民俗类:反映余干境内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农耕时期农民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等;反映余干各宗教信仰的文物和资料。
(三)革命史类:反映余干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驻余干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四)现当代史类:能够见证余干县建制、发展的文件、音像制品、图片以及其他实物。
二、征集原则
余干县博物馆本着充实馆藏、弥补缺项、突出特色之原则,对于有助于展示余干革命历史、民俗文化等有益于革命文化宣传、教育的各种各类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合法的文物史料,符合我馆入藏标准的,均将予以征集。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
鼓励个人或单位捐赠。收藏者以自愿为原则,将文物、器皿捐予博物馆,博物馆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的展品将标明捐赠者的姓名。
(二)购买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自愿出售为原则,由博物馆委托相关机构对拟购买的藏品进行鉴定并估价,确定符合入藏条件的藏品,并与收藏者签订协议,予以购买。
(三)复仿制
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借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仿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余干县博物馆
联系地址:余干县博物馆(世纪广场文化四馆北)
联系人电话:13979363331(李)、18179377576(汤)
邮箱:bwg2513761923@163.com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公告
余干县博物馆
2021年5月24日
来源:余干之窗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