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下发《江西省开展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持对违规领取、欺诈骗保行为的持续震慑,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将运用数据分析筛查档案核查等方式筛查疑点,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对违规领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及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包括打击违规领取行为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打击违规领取行为
主要包含死亡冒领、服刑冒领、重复领取及其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行为。
死亡冒领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用人单位或其亲属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导致冒领待遇的。
服刑冒领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用人单位或其亲属未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导致冒领待遇的。
重复领取
1、同时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不符合基本养老待遇及工伤待遇同时领取条件的。
4、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5、其他不得同时领取待遇的行为。
其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
1、不再符合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
2、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
3、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主要包含以隐瞒情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以达到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目的的行为。
人社部门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违规领取、欺诈骗保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机制,查处一批违规领取、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同时,及时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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