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滥用远光灯,不少司机深恶痛绝,而这也是导致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8月8日晚上七点,在余干县瑞洪夏家塘路段就发生一起由于对向来车远光灯使用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9月4日,余干公安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判定对向来车驾驶人要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8月8日晚上7点40分左右,黄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夏家塘村往移民街(该路段东西走向)由东向西行驶时,在行驶中撞上了路边行人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时,对向车道唐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开着远光灯,导致黄某某前面视线造成一定影响,等到两车即将交会时,才发现前方有行人准备过马路。
最终交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驾驶员黄某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遇情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驾驶员唐某某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交警提醒:夜间行车应正确使用远光灯
在照明条件不好的道路上开车,要开启远光灯,与对向来车会车时,要提前在150米外切换为近光灯。会车后要及时转换为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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