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五菱牌面包车载着被告人胡昌淼从老家出来,沿路寻找寺庙实施盗窃。二人分工明确,胡昌淼负责实施盗窃,张某某负责望风,所得财物二人平分。2020年12月25日晚上21时许,二人到达余干县黄金埠镇后休息了一晚。
2020年12月26日上午,胡昌淼、张某某在余干县黄金埠镇使用手机高德地图搜索附近的寺庙,发现梅港乡有一个应天寺,便决定到应天寺实施盗窃。二人开车导航来到应天寺后,先将面包车停放在附近,然后一起进入应天寺踩点。
11时30分许,二人又驾车返回应天寺。把车停好后,二人各自带上蓝牙耳机并拨通对方的电话。
11时40分许,胡昌淼、张某某趁应天寺僧众吃饭之际,潜入应天寺大殿实施盗窃。胡昌淼用一根绑有细线且两面粘有双面胶的钢尺多次伸入功德箱内,粘住功德箱内的钱并抽出。盗窃过程中,张某某与胡昌淼保持通话,为胡昌淼望风。偷完大殿后,胡昌淼又来到侧殿以同样的方法实施盗窃。
得手后,张某某驾车载着胡昌淼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的路上,胡昌淼对偷来的钱进行了清点,共计2005元人民币。次日被告人张某某、胡昌淼先后在黄金埠镇名都宾馆和开发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来源:掌上黄金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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