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是休闲会所、足浴按摩店,实则“挂羊头卖狗肉”居然有色情服务
近日,江西警方突袭,查获3家涉黄采耳店、按摩店等场所,现场抓获嫌疑人员20余名。
扫黄直播!采耳店涉黄 9人被抓
近日,弋阳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弋阳县某某采耳店内存在涉黄现象。
警方立即行动,现场抓获管理人员1名、涉嫌提供卖淫服务女技师3名、涉嫌嫖娼男子5名。
经查,该采耳店自开业以来打着“采耳”的幌子,实际提供卖淫服务进行非法获利。
目前,弋阳县公安局对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黄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现场查获的3名女技师及5名嫖娼男子依法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黄、赌、毒沾上任意一条都足以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对于赌、毒违法犯罪,很多人都不敢轻易涉足犯险,但却往往禁不住“黄”的诱惑,把卖淫嫖娼的危害性置之脑后。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弋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