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干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诈骗案,被告人汤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某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伙同他人进行“龙虎斗”直播诈骗。2019年9月,汤某文和汤贵某等五人将直播“龙虎斗”的工具搬到吴某慧的家中进行“龙虎斗”直播诈骗。汤某文等五人用一台可随意控制大小的“龙虎机”进行直播,并购买好“花妃子”“红娘”“茄子”等直播平台的直播使用权,各自再提供用于直播和收款的微信及支付宝账号,同时将接待、收款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写在空白纸上放在直播间。期间,利用“刷圈兔”软件虚拟玩家玩“龙虎斗”,以便吸引更多观看直播的人玩龙虎斗,并假装参与押龙、虎大小,在押大小的过程中利用“龙虎机”的按键控制龙、虎大小,以此方法骗取其他玩家的钱,确保自己稳赚不赔,所赢赃款五人均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直播“龙虎斗”赌博的形式,采取控制输赢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某犯罪金额为55.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来呈现高发、频发态势,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还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依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刻不容缓,需要全民共同参与,携手构筑一道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护墙”。
来源:余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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