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偷盗也算一种“职业”,那么余干这位90后卢某某绝对是一名有着“丰富履历”的“资深”人士。自2018年至今,曾5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对他来说,“进去”似乎是家常便饭,然而多次身陷囹圄的经历并未让他产生警醒、悔改之意。第五次重获自由后,他并未收手,再一次走上了犯罪道路。
1、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10日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3、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1月4日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4、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3月23日被余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5、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8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6、因本案,于2021年10月9日被余干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于2021年10月18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经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余干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0月8日3时40分许,被告人卢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在玉亭镇利源酒店内偷了李某某的一部黑色oppoA8智能手机。经余干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手机价值831元。案发后,余干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扣押了该手机并发还给了李某某。
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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