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执行法官多番释法明理下,女方主动返还了彩礼。
基本案情:2020年,章某(男)和胡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8月,章某向胡某支付彩礼并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分手。此后,章某向胡某提出返还彩礼,几经协商无果后,章某起诉至法院。余干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胡某返还章某彩礼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却迟迟不愿退还彩礼。无奈之下,章某向余干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发现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冒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可能激化矛盾,遂决定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入手,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地,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从婚姻观、道德观的角度,对胡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胡某仍拒不履行。另一方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立即冻结了该笔存款,并且对胡某释之以法,告知胡某若不主动履行将会带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希望胡某能从自身影响、法律后果等多角度,权衡利弊得失,主动履行。“一码归一码,为这当了‘老赖’,让村里人指指点点的,对恁今后的影响也不好啊……”在执行法官融情于理的努力劝说下,胡某悔不当初,并足额交纳执行款。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张某来到法院,当面主持双方交接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莫让彩礼捆绑了婚姻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莫让彩礼绑架婚姻。支付合理数额的彩礼是传统习俗,但是,如果借婚姻名义索取高额彩礼,就违反了婚姻双方的诚信原则,需予以退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提醒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应当以自由恋爱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以给付彩礼为条件。同时注意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