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一男子在抖音号上发表辱骂交警言论被行政拘留六日。
2月21日上午,万年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抖音上辱骂交警。
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立即对嫌疑车辆及人员展开调查、布控。
经查,2月19日16时许,家住鄱阳县饶埠镇的徐某某驾驶货车从万年县青云镇去往余干黄金埠的路途中看到有设置限高杆情况,给徐某某造成不便。后徐某某为宣泄情绪,在抖音公共平台上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经初步核实情况后,民警依法传唤徐某某到城区派出所配合调查。徐某某对自己网上辱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徐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公然辱骂交警,看法律怎么说?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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