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铅山县公安局向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黄某某涉嫌侮辱罪一案,据悉,黄某某在向女友索要交往花费未果的情况下,将女友裸照、不雅视频等发送到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和抖音好友。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精神,对黄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近年来,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域,然而却总有一些人将网络空间当作“法外之地”,化身为肆意造谣、诋毁名誉、窥探隐私的“键盘侠”
“看似小案件,对当事人而言是天大的事”,面对这些网络暴力,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果断出击,依法惩治,对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权事件坚决说不,顺应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司法保护介入每一个小案件,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撑腰”,更代表了检察机关捍卫社会共识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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