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段某网恋起纠纷,法官“云”端促调解

2022年3月5日12:31:20余干资讯2692字阅读2分18秒
日前,余干县人民法院瑞洪法庭“云”开庭审理调解了一起因网恋分手引发的财物返还纠纷案件。

2021年6月,家住九江市的石某和家住余干县的段某在长沙打工相识,两人相互加了微信,后段某回到老家,两人通过微信聊天感情不断升温,双方于2021年8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石某分23次通过微信转账至他的微信备注名“小可爱”段某账户,共计29860元,其中包括2021年8月14日七夕节石某给段某发的微信红包5210元和石某发微信红包给段某购买衣服的钱、日常消费的钱、石某转给段某考驾照的钱。此后双方因种种问题产生矛盾分手,分手后,石某要求段某返还恋爱期间给付的财物29860元,被段某拒绝后诉至法院。

法庭上,段某承认双方是网恋情侣的关系,但像2021年8月14日七夕节石某发的微信红包5210元,还有石某发红包让其购买衣服的钱和给其日常消费的钱都是石某自愿转给的,不应认定为借贷。

法庭经审理认为,男女恋爱期间互赠财物增进感情属于人之常情,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但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了借款意图向对方借款,则不能一概认定为赠与,应属借贷行为。从本案情况来看,石某发送的微信红包5210元和发红包给段某购买衣物的钱、日常消费的钱属于石某为增进双方感情所进行的礼尚往来,符合本地的风俗习惯,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受赠者可以不予返还。但段某在微信上表示要石某借钱给她考驾照则应属于借贷行为,段某应予以返还借款。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着重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明确涉案礼物性质的情况下,各自作出了让步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即段某一次性返还石某21000元,石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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