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实施,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1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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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什么时间实施全面二胎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江西当然也是如此。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两胎生育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2020年新规定产假有多少天
98天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
一、产假政策最新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办理
1、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3、温馨提示:
(1) 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 《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
答: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8、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9、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四、江西计划生育新政策
朋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你夫妇在怀孕生育二孩时实属计划外怀孕,本身不属于生育范围,应受到相应处罚(可参考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至于罚多少,那得根据当地人均纯收入来算。希望我的回复令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