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越便民 民法典(收养)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五章 收 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 2021年1月13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