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越便民 民法典(准合同)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 2021年1月11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