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 干越便民

民法典(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