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 干越便民

民法典(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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