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越便民 民法典(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 2021年1月11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