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干越便民

民法典(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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