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卢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原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组长卢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卢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卢建简历
卢建,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6年12月,江西省新建县望城公社下放知青;
1976年12月至1986年6月,在部队服役;
1986年6月至1987年2月,等待安置;
1987年2月至1996年8月,历任省纪委干部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
1996年8月至2007年2月,任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主任;
2007年2月,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
2010年10月,任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组长;
2016年2月退休。
来源:江西检察、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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