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了,达每人每年580元。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
筹资标准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
1、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
2、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另外,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如需提高大病筹资标准的,其增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增长比例。
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是否受集中征缴期限制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改革的过渡期内,各地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2、是否设置待遇享受期的有关规定: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资助参保对象
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0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0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0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种缴费方式
01、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02、使用个人微信“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缴费。
03、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来源:新法制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