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高质量建设开明开放、美丽幸福现代化余干为目标,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城市市容管理,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进一步消除占道停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改善我县城区综合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现将余干县城区道路违法停车公告如下:
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饶市道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对以下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管严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自行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违反规定停放的,根据《上饶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将车辆拖离至规定场所,并告知车辆驾驶人。
2、在指定位置不按顺向规范停放的。按《上饶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3、单位和个人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执法扣留车辆统一放置昌万公路北余干县中心城区治超卸货(扬尘整治执法)点(军人事务局西、锦豪名都东)。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规范、井然有序的城区环境。
余干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来源:余干之窗、余干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