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干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借交友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汤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及予以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某通过抖音认识被害人张某某、江某某、黎某某,并互相加了微信。汤某某向三人谎称自己在银行上班,离异单身,带着一个九岁女儿生活。2020年4月至7月期间,汤某某以购买社保、手机转账被限额等为由分别骗取三人22000元、14000元、2000元不等。
另查明,被告人汤某某的家属主动代其退回被害人张某某、江某某、黎某某经济损失6000元、14000元、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张某某、江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某家属代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张某某、江某某、黎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张某某、江某某的谅解,并积极上缴其他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情提示:“交友诈骗”是最常见的网络诈骗方式之一,作案套路简单,没有固定作案人群,营造交友氛围进行诈骗。网络交友时,务必要擦亮眼睛,切勿抱着“虚荣心”和“贪心”等心态来交友,否则很容易掉入骗子早已为你“量身定制”的圈套。在交友时,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在涉及到自己的经济利益时,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多与亲戚朋友沟通。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来源:余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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