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州公租房什么时候申请(赣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2年5月13日03:44:29江西资讯5664字阅读18分52秒

2018年赣州公租房什么时候申请,赣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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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赣州市什么时候交公租房申请资料
  • 有公租房购买了赣州的房子可以在公租房里过度多久需要怎么申请
  • 赣州公租房2013年年底什么时候申
  •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一、2020年赣州市什么时候交公租房申请资料

    2020年赣州市现在还没有出公告说什么时候交公租房申请资料哦

    二、有公租房购买了赣州的房子可以在公租房里过度多久需要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6、房产证明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现在还没出具体时间截点,大家都在猜5月底之前会开始,楼主多关注一下政府网。
    赣州中心城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已进入联合评审阶段,6家相关单位将对4628户申报家庭材料进行联合会审,会审结果将汇总至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三审。
    据悉,赣州市公房管理处已会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章贡分局、章贡区监察局、章贡公安分局、章贡区民政局及所涉街办、镇政府等组成联合会审小组,于3月20日至4月10日对中心城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结果进行联合会审,及时对申报家庭的收入、房产、车辆、社保等情况进行审查。
    据悉,此次拟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为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分布在阳光·金色春城、阳光·黄金家园、阳光·龙都嘉苑(a区)。
    据赣州市公房管理处赣江房管所刘维穗介绍,在联合会审过程中,将集中对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产权、车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另外,有少部分申报家庭的申报材料不够齐全,他们将第一时间通知申报家庭及时补齐材料,在联合会审最后三天,将再次对这些待定申报家庭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用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三、赣州公租房2013年年底什么时候申

    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分配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统一受理、集中审核,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摇号分配。(一)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1.申请家庭的户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即赣江、解放、南外、东外、黄金岭等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水东、水西、水南、湖边、蟠龙、沙河、沙石、潭东、潭口等九个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且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2.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烈属、残疾军人、抚恤军人家属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以及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2011年度的轮候家庭、危旧直管公房住户和在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项目中已申请审核的被拆迁户,可优先摇号分配。(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1.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市中心城区的同期暂住证明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储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元(含)以下。2.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残疾人员、或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成年孤儿的,以及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2011年度的轮候家庭、危旧直管公房住户和在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项目中已申请审核的被拆迁户,可优先摇号分配。(三)其他规定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租赁成套公房的建筑面积、租赁不成套公房的卧室建筑面积相加的总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3.危旧直管公房承租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并办理入住手续2个月内,必须腾退租赁的公房,否则将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资格。4.有转让、转租和空置公房行为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5.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的〔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门诊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6.拥有排气量1.6L(不含1.6L)以上,且购置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新车发票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7.申请家庭的有价证券按现值并入人均储蓄存款计算。8.拥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其房屋收益应计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二、房源配备和租金标准本次可供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3595套,其中单间213套、一居室261套、二居室3039套、三居室82套。1.阳光·吉泰新城,建设地点在沙石镇吉埠新村,共有703套,其中单间205套、一居室28套、二居室470套,租金(含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暂定为5元/平方米(以市政府批准公布的价格为准,下同)。2.阳光·黄金家园,建设地点在开发区香江大道,共有2832套,其中一居室222套、二居室2532套、三居室78套,租金(含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暂定多层为5元/平方米、高层为6元/平方米。3.渡口路廉租住房小区,建设地点在渡口路,共有21套,其中单间8套、一居室8套、二居室1套、三居室4套,租金(含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暂定为5元/平方米。4.章江南苑,建设地点在红都大道,共有39套,其中一居室3套、二居室36套,租金(含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暂定为6元/平方米。三、单身家庭(包括未婚),配租一居室(单间);两人(含)及以上配租二居室;三代同堂或夫妻带两个小孩的,配租三居室。四、受理、初审和复审(一)街办(乡、镇政府)受理和初审1.受理时间:2013年1月19日—2月2日(共15天)。2.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及配套附表;3.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书面申请、两套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书面申请、两套证明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市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③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⑦市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⑨小型汽车购置证明。(5)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5.街办(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街办(乡、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同时,将历年未中签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办(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市公房管理处;对不符合条件的,街办(乡、镇政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一次公示时间:2013年2月8日—2月17日(共10天)。(二)联合会审1.会审时间:2013年2月20日—2月25日(共6天)。2.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初审结果,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人民银行、证劵机构、保险机构等单位出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3.市公房管理处会同监察、公安、民政和街办(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方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市公房管理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次公示时间:2013年2月26日—3月4日(共7天)。(三)复审1.复审时间:2013年3月6日—3月10日(共5天)。2.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媒体同时进行第三次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次公示时间:2013年3月11日—3月15日(共5天)。五、登记、摇号1.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登记。2.登记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19日(共2天)。3.已经登记的申请家庭,均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的房号,但因重病、残疾等原因无法居住高楼层的,可在申请受理时向街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参加底层住房(重残组)的分组摇号。4.公开摇号采取电视现场直播方式,市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5.摇号时间:2013年3月23日。6.摇号确定承租房号后,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家庭核发《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六、办理入住承租人应按《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七、责任追究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政纪处分;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八、其他依照《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符合本通告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按本通告所列程序进行申请,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视可供房源情况适时组织摇号。

    四、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现在很多的城市都有公租房,这种房屋价格相对便宜,是很多务工人员会考虑选购的房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要租赁公共住房的话就要注意先看自己是不是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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